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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本帖最後由 destiny09225 於 2017-12-12 03:54 AM 編輯
我覺得這只是個人的行為不檢點與道德問題,就民法上不接受,身為公眾的棒球選手,確實該給大眾一個正面的形象,但我個人是認為還不至於到開除的地步(注意,我是拿美國大聯盟的評判標準去陳述,若有觀之不愉快者,我只能跟您道歉了,畢竟我不想因為怕得罪人而不說出我的想法),在美國,大部分的球隊會以''這是該球員私人的問題''為由,既不幫自家球員,但也不開除他,但部分球隊在道德上可能就比較嚴格一點,例如前年的火球男就因為家暴而被球隊禁賽並交易出去,但也沒做到像中職那樣落到沒有球隊要的地步...或許是因為中職只有四隊的緣故?總之我並不喜歡林志祥這號人物,至於道德層面,若證據屬實,我自己也會譴責他,甚至厭惡他,但我不建議讓他因此斷送棒球路...或許他會到國外發展也不一定,但...好吧,我也不太會表達心裡的感受,但我覺得這畢竟不是在打假球,就是個嚴重的私人感情問題,觀感上不好,對於大眾的印象分數大打折扣,至於解聘,見仁見智吧,畢竟也有可能是假對話,maybe。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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