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最後登錄
- 2024-5-11
- 在線時間
- 3688 小時
- 註冊時間
- 2014-6-16
- 閱讀權限
- 95
- 精華
- 0
- UID
- 14527583
- 帖子
- 4239
- 積分
- 11749 點
- 潛水值
- 85100 米
| 本帖最後由 powermodule 於 2024-1-5 10:02 AM 編輯
看法:不能少數個案,要修法處罰全部人.
跟交通問題一樣,不先改善設計,只想罰錢了事.
沒多大意義.
風向很奇怪,各種案件的處理,過於相信嫌犯.要不故意殺人,上面指定的,其他都能交保.
不該司法要先改革?先完整法律含程序.
再來思考突發事件吧.
最後,假使一個10歲孩子殺人,試問修改法律後,要判死刑還是無期呢? ... |
|